以债权出资的制度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1-0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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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在我国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根据法律股东可作为出资的仅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债权出资的制度: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股东出资形式基本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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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雅思8分,国家人事部二级口译证书,同声传译译员 美国索菲亚大学硕士, 曾服务对象:上海合作组织受任秘书长,国家原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部长,河南省省长,郑州市市长等政府官员,曾为国际乒联全球决赛现场首席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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