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税金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0-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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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是一个会计核算科目,记录企业本期(月)应交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若发生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入。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增值税帐务时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和 “未交增值税”科目。
缴纳本期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如果期末有本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则应转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某月缴纳前期累积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从其本身定义来看就是要全面反映本期、本 年累计上缴的增值税情况,而如今规定交纳上期的增值税要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这样就使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本期、本 年累计上缴的增值税情况。此其一。
第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本期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都要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这样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就没有贷方余额,其借方余额反映的就是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取得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不做处理;而本期应交未交完(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已交税额之和)的增值税额则要转出。
第三、增值税核算的内容比较多,故增值税核算的科目设计也比较细,这样就显得繁琐了一些,给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和会计考试都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既然能反映未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那么对于当期多交的增值税反映在其期末借方也未偿不可(毕竟两者反映的经济意义是一致的),对于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反映在其期末贷方,也很容易理解。而且这样一来,科目设置减少了,处理的环节也就相应减少了,也没有使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的清晰性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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