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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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
(一)无追索权保理
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为此,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时,往往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备抵出售方应承担的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
在会计处理上,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戶,按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保理商预留的余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戶,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账戶。
(二)有追索权保理
在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对买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 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出售方(卖方)应承担向保理商偿付的责任。 已出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由出售方承担。
在处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时,需要判断其业务的实质是销售还是借款。
如果按销售业务处理,在出售时注销应收账款,同时将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按借款业务处理,出售时不能注销应收账款,而另设一个账户“已出售应收账款”,待应收账款已全部得到清偿时,与相应的“应收账款”账户同时注销,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则作为融资成本,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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