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适用原则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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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税法适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的立法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
税法适用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总称。
1.法律优位原则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意思是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为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意思是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是指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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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陈晨,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会计金融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通过CIMA考试,成为CIMA,CGMA会员,有扎实的专业背景。雅思7分,英语口语流利。兴趣爱好广泛,擅长瑜伽,游泳,网球等各项运动,乐忠于追星和旅行,崇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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