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2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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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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