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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什么时候纳税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22 15:52

阅读: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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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一、一般情况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二、特例

(1)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进行规定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

(2)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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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PA、ACCA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战略计划与控制部经理。多年来一直任职于外资企业,从事财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熟悉财务各个业务流程与职能,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战经验。担任多所高校外聘ACCA讲师,善于总结复习技巧,将纷繁复杂的P阶段考试内容总结成逻辑关系清晰的学习框架,从宏观战略角度帮助学员理解知识概念并与结合实际应用理论知识,让学员快速了解书本内容,建立清晰的知识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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