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0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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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与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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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曾旅居美国,从事英语教育多年英语翻译专业,10年教学经验,深谙英语听力训练方法,能在短时间内帮助学生迅速提升英语听力能力。教学风格严格,深受学生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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