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局重点稽查私人账户“避税”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01-2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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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票控税” 的性质,决定了发票是税务机关监管企业纳税情况的依据,同时也给了企业偷漏税一定的空间。公司开票的收入走对公帐,不开发票的收入走私人账户,我的所有成本费用都是有合规发票的,看起来天衣无缝啊,又有什么风险呢?再者,税局对企业的业务也不是很熟悉,是怎么发现企业隐匿收入呢?
下面看一个因为一份发票协查函,暴露企业账外秘密,或许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近期,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以一封发票协查函为线索,对A医疗器械公司立案检查,在企业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对涉案医院取得的调查证据和材料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并与A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单(医院提供)”“医院入库单”等单据逐比对印证,以锁定证据,历时近4年,*终查实该企业通过开具假发票和未报备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15亿元。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向A医疗器械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追征增值税1570余万元、企业所得税240余万元,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什么样的私人账户会被税局清查?
由上面案例可见,税务大数据比对的时代来临!清查个人银行账户成为重点,任何一个异常都可能引起税务注意!
那么,又有小伙伴会疑问,税务局真的能查我的个人银行账户吗?那我岂不是没有隐私可言?下面中博小编找到了一些法律依据。
1、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关于税务机关查银行账户,征管法的规定是这样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征管法第54条)
解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对个人的储蓄存款,应该是个人涉及案件,成为了涉嫌人员才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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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CCA会员,澳洲新西兰皇家会计师协会ACA会员,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商业&税务咨询,参与过世界头部企业税务筹划和抗辩案例,多年新西兰事务所会计&税务咨询及金融工作经验。 6年+财经培训经验,现任多所知名高校ACCA/CPA/CMA方向班特邀讲师。温柔耐心,逻辑清晰,亲和力极强,崇尚清新和技巧型风格,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下掌握知识点和考试技巧,在国外国内多地的经历让授课更加立体生动,善于将中外税法串联起来,同时传授实务经验,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学生介绍实习工作;是学生眼中的成长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