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1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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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轨迹来看,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有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群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上海是长三角核心城市,对长三角地区主要副中心城市有显著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对长三角地区发展具有直接的带动作用。2019年6月,刘鹤副总理在第11届陆家嘴论坛演讲中指出,要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意见》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一是推进金融机构跨省(市)协作,整体提升长三角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支付服务方面,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实现互联互通。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可以跨省(市)使用公交IC卡等移动支付工具,在一体化发展中享受更多便利性、提高获得感。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探索建立贷款联合授信机制,可以更好地为长三角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在政策执行上,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三农”、科创类企业、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二是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促进长三角创新发展。比如,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扩大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征信体系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三是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政策协调。比如,在金融稳定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编制长三角金融稳定指数,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普惠金融经验交流等。
通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上海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和重要窗口,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意见》在支持上海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上海引领我国金融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
一是支持上海率先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在继续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上,支持外资率先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支持上海加快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方面,通过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境外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需求;另一方面,加快发展人民币利率、汇率衍生品市场,不断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境外投资者有效对冲和管理人民币金融资产风险。三是支持上海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构建对标国际、市场认可的金融营商环境,是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举措。《意见》尤其关注和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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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高校法学讲师职称,拥有七年一线课堂教学经验,授课激情幽默、重点突出,课堂氛围活跃。主编《公共基础知识教材》、《公共基础知识教材配套习题册》内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