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 | 从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看有效的税收筹划
文章来源: 中博财智
发布时间:2020-02-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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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从某项税收政策中受益呢?这要从企业的经营目标来看。企业的经营目标应该是利润和现金流,即取得“有利润的收入和有现金流的利润”。那么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从某项税收政策中受益主要看是否增加了利润或增加了现金流。
毫无疑问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也应该围绕着增加利润或增加现金流(减少或推迟现金流流出)。明确了这个标准,就让我们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例来分析一下哪些企业可以从这个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中受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吴博士解读
政策解读:在原来规定的500万元以下设备一次性扣除的基础上,允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一个对相关企业购进大型设备的延期纳税优惠,属于减少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现金流流出,但会在以后折旧期间补回。
优惠类型:减少当期现金流流出,不增加利润。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吴博士解读
政策解读:按月退还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与加速折旧一样,属于减少当期现金流流出。
优惠类型:减少当期现金流流出,不增加利润。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吴博士解读
政策解读:增值税的环节性免税不一定会起到减少的效果,而且会扭曲增值税的链条。因为免税后相关进项税不能抵扣,会增加成本费用。
举个例子:A公司为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份取得收入200万元(不含税)全部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A公司是否会这项免税政策中受益呢?这取决于A公司客户的纳税状态。
第一种情况, A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抵扣进项税,A公司将不能向下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如果A继续向下家收取218万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200万+18万增值税)的话,下家的成本将上升18万。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还将损失10万的进项税,收入增加18万,成本增加10万,毛利增加8万,而下家成本上升18万,整个交易成本上升10万,即损失的进项税。无论A向下家收什么样的价格都意味着进项税的损失,整个交易的成本增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宁愿不选择增值税免税。
第二种情况,A的客户不需要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选择免税后销项税减税18万,进项税成本增加10万,整个交易的成本降低8万,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降低下来的8万在双方间怎么分配的问题。
优惠类型:看交易双方的纳税状况,一般纳税人的客户需要抵扣进项税的,没有优惠,反而增加交易成本;一般纳税人的客户不需要抵扣进项税的,实质性优惠。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后如果下家需要抵扣进项税,没有实质性优惠;如果下家不抵扣进项税,实质性优惠。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吴博士解读
政策解读: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可以使纳税人有更大的可能获得亏损弥补。
优惠类型:如果纳税人将来有足够的利润的话,增加利润。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吴博士解读
政策解读:与前面第三项优惠政策的分析一样,是否能够获得实质性优惠,要看上下游的纳税状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餐饮和居民日常服务业由于下家不能抵扣进项税,肯定可以从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不过另一个问题是要获得增值税优惠,首先得有营业收入啊!!!这就看政策能持续多久了。
优惠类型:看交易双方的纳税状况,一般纳税人的客户需要抵扣进项税的,没有优惠,反而增加交易成本;一般纳税人的客户不需要抵扣进项税的,实质性优惠。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后如果下家需要抵扣进项税,没有实质性优惠;如果下家不抵扣进项税,有实质性优惠。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通过对8号公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从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的,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围绕着企业的经营目标——有利润的收入和有现金流的利润来进行。少交税不一定代表着利润的增加或现金流的增加,有效的税收筹划必须能带来利润的增加或现金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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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CICPA、ACCA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战略计划与控制部经理。多年来一直任职于外资企业,从事财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熟悉财务各个业务流程与职能,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战经验。担任多所高校外聘ACCA讲师,善于总结复习技巧,将纷繁复杂的P阶段考试内容总结成逻辑关系清晰的学习框架,从宏观战略角度帮助学员理解知识概念并与结合实际应用理论知识,让学员快速了解书本内容,建立清晰的知识结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