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9-10-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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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见表1)。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遵循“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
2.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3.从三层抵免改为五层抵免。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对股权投资的规定。
(1)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3.核定征收的办法(见表2)。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见表3)。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核定征收的范围和方法(见表4)。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利润率的规定(见表5)。
3.其他规定。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3.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按期申报。
四、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来源:《中国会计报》9月20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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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TA、中级会计师。 多年会计培训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各个考试项目《会计》科目考试命题规律。多次参与初级《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中级会计实务》、注会《会计》、注会《审计》、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辅导书的编写工作,知名实力派辅导专家,现任中博教育CICPA教研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