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工资拆分”被查了!已有公司被罚75万!
文章来源:劳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9-09-12 16:05
阅读:2342次

随着*近个税改革和社保入税的临近,企业的员工雇佣成本被大大的凸显出来,成了企业当下*大的痛点。为了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个税税负,企业老板、财务绞尽脑汁各出奇招。
然而使用的方式往往却简单粗暴,不但无法起到所谓的“税筹”作用,而且在法律和监管的边缘疯狂试探。比如实务中*常见的“工资拆分”!
用增加费用进行“工资拆分”
被查了,企业被罚75万
*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内查外调,查实K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过程:
这个案例中,税局按照税收检查计划对K房地产公司实施税收核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工资表显示,企业所有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为3400元左右,员工之间工资差异很小。由于正常情况下,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员工工资应该有所不同。所以这一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稽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企业费用,发现 “摘要”中有很多某人报销交通费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原始凭证中出现很多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
首先这些费用的比例太大,已经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范围。另外检查人员选取几个报销人员,对他们每各月份报销费用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人每月报销的费用基本均在1.3万元左右。那很明显个人报销的金额也超出了正常认知的范围。*后企业无法解释这些报销费用的合理性,承认是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企业觉得这样一方面员工个人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终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9年“工资拆分”风险提示
这种简单粗暴的工资拆分方式是实务中特别多企业在采用的。
这种方式通常是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问题:
虽然拆分工资属于偷逃个税的操作,纳税人应为员工个人,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并不会因为少交的是个税,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除了用增加费用进行“工资拆分”避税
以下4种避个税手段风险也很大
大伙儿可要记住了!
1、 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仍用现金发放
现在*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正常吗?
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
2 、 补贴不申报个税
总有部分企业没有把员工的饭补、话费补贴、房补、交通补贴、生日礼金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抓紧整改吧!
3、大量员工零申报
如果你们公司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明显偏低的话,大量员工零申报,那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
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税务稽查马上就到!
4、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很多企业还会虚设员工,找“李鬼”代发工资,来拆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但是这种没有考勤记录,没有简历的李鬼怎么能逃过税务人员的法眼呢?
*本文来自劳达财税,作者张盼盼,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zbgedu.com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Sally

CICPA会员,CMA会员,新三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5年财务管理经验。4年+财经教学经验,秉持“教其知识,育其智慧,授人以渔,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倾己所有教学,不仅讲解细致,逻辑清楚,更能结合案例及实战经验,帮助学员学员轻松理解。温柔耐心,知识丰富,是被学生誉为“指路明灯”的实战派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