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战略》考点:三大公司治理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9-08-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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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理人对于股东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内部人控制” 问题概述【点击免费下载>>>更多初会相关资料】
1.经理人对股东负有忠诚、勤勉的义务,然而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和缺乏足够的监督,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中通常会违背忠诚和勤勉义务,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2.一般认为违背忠诚义务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①过高的在职消费,盲目过度投资,经营行为的短期化;②侵占资产,资产转移;③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④会计信息作假、财务作假;⑤大量负债,甚至严重亏损;⑥建设个人帝国。
3.一般认为违背勤勉义务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①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②敷衍偷懒不作为;③财务杠杆过度保守;④经营过于稳健、缺乏创新等。
(二)“内部人控制”的成因
1.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度下,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2.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为内部人控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具体表现: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企业并没有把股东大会作为*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甚至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一揽大权,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比例也不高,所以难以产生监督和制衡的作用。
(三)治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基本对策
1.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
2.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形成企业内部权力制衡体系。
3.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使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的监管中,再结合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构建对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一)“隧道挖掘”问题的成因
1.当公司有大股东存在时,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将不再是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而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2.当资本市场缺乏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时,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力的大股东就更加不容易受到约束,他们可能以牺牲众多的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福利*大化,导致*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二)“隧道挖掘”的表现形式
1.滥用公司资源。
(1)滥用公司资源是指并非以占有公司资源为目的,但也未按照公司整体目标为行动导向的行为。
(2)*股东滥用公司资源违背了其作为代理人的勤勉义务。
2.占用公司资源。
占用公司资源是指*股东通过各种方法将公司的利益输送至自身的行为,即“隧道挖掘”行为。违背了其作为代理人的忠诚义务。
(1)直接占用资源。
①直接借款、利用控制的企业借款、代垫费用、代偿债务、代发工资、利用公司为*股东违规担保、虚假出资。
②预付账款也是*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
③*股东占用公司商标、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抢占公司的商业机会等行为也属于直接的利益输送,即*股东违规占用公司的资源,为其进行利益输送也属于直接的利益。
(2)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①商品服务交易活动。
*股东经常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利用明显的低价或高价来转移利润、进行利益输送。
②资产租用和交易活动。
资产租用和交易活动与商品服务交易活动很相似,仅是交易的标的物不同。租用和交易的资产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托管经营活动中的非市场交易,也属于这一类。
③费用分摊活动。
上市公司和控股母公司常常要共同分担一系列费用,比如广告费用、离退员工费用、各类员工福利费用如医疗、住房、交通等费用。这些费用的分摊过程经常充满了随意性,且属于内部信息,控股的*股东常常利用费用分摊活动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进行“隧道挖掘”。另外,*股东自己或者派人到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等职位后,将相关的高额薪酬、奖金、在职消费等费用分摊到公司,这样*股东就变相地从公司进行了利益输送。
(3)掠夺性财务活动。
①掠夺性融资。
一些公司通过财务造假骗取融资资格、虚假包装以及过度融资的行为,损害外部中小投资者利益。另外,公司向*股东低价定向增发股票也属于掠夺性融资行为。
②内幕交易。
*股东经常利用信息优势,利用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来进行内幕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③掠夺性资本运作。
掠夺性资本运作活动,有点类似于资产租用和交易活动,但是掠夺性资本运作的标的物是公司的股权。*股东经常利用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实现相关公司的股权交易,经常是公司高价收购*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造成公司的利益流向了*股东,这属于典型的“隧道挖掘”行为。
④超额股利。
以*股东需求为导向的股利政策操纵也是一种“隧道挖掘”行为。
(三)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1.累积投票制。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累积投票制度让小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自己的提名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从而对*股东形成制衡,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提升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
2.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
《公司法》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3.建立表决权排除制度。
(1)表决权排除制度也被称为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3)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4.完善小股东的代理投票权。
(1)代理投票制是指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代行投票权的法律制度。在委托投票制度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按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2)表决权代理制度可分为:
①股东本人主动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他人劝诱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自己代为行使。
后者引出了一种有价值的公司治理工具,称为股东表决权征集。
5.建立股东退出机制。
(1)转股:指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他人从而退出公司,也称为“用脚投票”。
(2)退股:指在特定条件下股东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从而退出公司。这种机制来源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三、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合理的配置与满足时,才能建立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这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大化,积累增加股东财富的目标。
(二)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会产生权责不清的问题,从而降低公司运作效率,企业容易陷入“泛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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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IPO、年审、财务尽调等工作,4年+财经教学经验,善于使用体系学习法,立足课堂和课下,了解学生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被誉为“24小时能量王”。讲干货、讲方法、侧考点。以点带面,删繁就简内化于心,讲解逻辑严谨,归纳总结清晰。 主动了解学生需求,深受学生认可喜爱,所授课程到课率100% ,经济法 课下检测通过率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