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交增值税、附加税及滞纳金相关问题解析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8-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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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补交增值税及滞纳金的情况,比如,少记、漏记收入、或者取得失控发票导致进项税转出的情形都会出现补交增值税及滞纳金的情况,小编以列举的方式与大家探讨补交增值税、滞纳金的账务处理等相关问题。
一、补交本年增值税、城建税、滞纳金等税费的账务处理
情形一:本年因少列支收入被稽查查补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情形二:企业本年购进货物的进项发票失控,税务局要求补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1)借: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说明:如果企业购进的产品尚未销售,借方为“库存商品”科目,如果已经销售,商品价值已经转移到成本中,因此,借方需替换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3)步骤同上。
提示:上述会计处理参考了国税发[1998]044号规定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但是在财政部新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并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科目,小编个人认为,为了核算清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建议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如果公司财务软件不能自行增加“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的话,也可以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如果是企业自行检查出来的增值税涉税问题,建议使用“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情形三:本年因抵扣了福利费专票的进项税额,企业自行检查出补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交城建税、滞纳金等账务处理:
1、提取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补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缴纳滞纳金、罚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支出
……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来计算,交滞纳金是罚款性质,不做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实际缴纳多少增值税,就按多少计算城建税,不含滞纳金。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补缴,实务中,教育费附加一般不涉及滞纳金和罚款。
滞纳金的本质是对欠缴税款人加收的占用*税款的利息,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需要在营业外列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必须纳税调增。
二、补交上一年增值税、城建税、滞纳金等税费的账务处理
此时,只需将上述情形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替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即可。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某公司在2019年税务稽查时,发现2016年未开票收入500000元,应补交的增值税85000元,企业所得税125000元,补交城建税5950元,教育费附加4250元,滞纳金及罚款100000元.该笔税费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处理:
(一)补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00
(按纳税义务时间对应的税率来计算,本案例为2016年,税率为17%)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000
(二)补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95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55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700
(三)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2450=(500000-102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2450
(四)补交税款及滞纳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95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55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70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2450
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银行存款 317650
(五)结转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73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7350
三、企业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一)增值税欠税包括欠缴增值税和应缴未缴增值税滞纳金。
1.欠缴增值税包括一般欠税(正常欠税、呆账欠税等)和查补税款欠税(稽查欠税、纳税检查欠税等)。
2.应缴未缴增值税滞纳金为欠缴增值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应按增值税欠税发生的时间先后逐笔抵减,先发生的先抵减,后发生的后抵减。
因增值税欠税总额大于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造成某笔增值税欠税不能完全抵减时,应按照配比的方法计算该笔增值税欠税应抵减的欠缴增值税和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滞纳金。
纳税人收到《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后,应在抵减欠税当期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上述账务处理中的“应交税金”科目更改为“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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