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这六个问题,您掌握了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16:51
阅读:1382次

0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答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一般纳税人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答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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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第五条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03
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填报如下:
04
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05
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铁路、其他客票共22份,金额合计17128.44元,税额合计1241.56元。填报如下:
06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①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②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③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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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CICPA会员,CMA会员,新三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5年财务管理经验。4年+财经教学经验,秉持“教其知识,育其智慧,授人以渔,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倾己所有教学,不仅讲解细致,逻辑清楚,更能结合案例及实战经验,帮助学员学员轻松理解。温柔耐心,知识丰富,是被学生誉为“指路明灯”的实战派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