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税法》|增值税法重点讲解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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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
1.各纳税人的税务处理(见表1)。
【提示1】取得分界点:2016年4月30日
【提示2】差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3)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知识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见表2)。
知识点: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见表3)。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见表4)。
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可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
【说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2.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10%或征收率5%)×3%
3.进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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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零基础备考月均通过一门”成绩创造者; CICPA持证人,10+年高校CICPA教学经验,专业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多名学生毕业即通过CPA考试,上课带动性强,善于举例与互动,用自身经历帮助学生迅速把握重点,善于分析和总结,注重学习方法和应试策略,个性温柔,风格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