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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种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10:30

阅读:1291

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总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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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c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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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资深会员,CPA Canada会员。 曾任ACCA中国代表处中国区政策经理、德勤中国税务和商务咨询高级顾问。拥有多年商业投资环境评估服务、国际并购服务(如尽职调查、集团架构重组计划、集团架构筹划等)及转让定价服务的经验,并参与多个ACCA全球专业洞察课题调研,在多个研讨会发表ACCA专业洞察演讲。 上课带动性强,善于举例与互动,讲解逻辑严谨,公式推导清晰,归纳总结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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