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运单发货人填错,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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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企业,提单发货人显示了他的供货商,被税局追回退税款……
那么出口货物时,提运单的发货人(SHIPPER、托运人)该如何显示才符合退税要求呢?
从出口退税政策层面看,对提运单的发货人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只是在退税规范2.0中的关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中有过对提运单发货人的表述。
对于提运单发货人该如何显示才符合退税要求,应从业务合规角度来看,谁出口就应该显示谁。运输单据,作为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尤其是在海运出口的运输方式下,海运提单还作为货权凭证(其他运输方式下得运单不具备货物凭证)。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运输单据的发货人理应显示出口企业。
但在实务操作中,一般会有三种显示方式:出口商、客户、境内其他公司:
1、 发货人显示出口商
这个是*常见也是*规范的显示方式。既然是出口商出口货物,那么一般会直接在运输单据上显示自己为发货人,通过这个来证明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关系及货权。注意:代理出口模式下,提运单发货人应显示委托方(即货主)
2、发货人显示境外客户
这个在实务中也是常见的,这类模式是应境外客户要求直接在签发运输单据时把境外客户作为发货人显示在运输单据上。这种模式多数是出口商的客户是中间商,出口商在运输货物时,客户会要求老王直接将货物运往*终的收货人(即客户的客户)。客户为了防止*终收货人获取到出口商的信息,会要求出口商在签发运输单据时不能显示出口商信息,而是直接把客户信息显示在运输单据上。
这种显示大部分税局是认可的,但如果遇到不认可的,可以出具转换提单或直接另签发分单。
3、 境内其他公司
以上两种显示都是实务中常见的,但是还有一种显示,是运输单据上既不显示出口商,也不显示境外客户,而显示的是境内的其他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有如下几种业务:
(1)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并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单证备案由综服企业办理,但提运单发货人显示的是委托方即生产企业,这种是符合退税要求的
(2)拼柜出口
拼柜出口并不是指我们常说的拼箱,而是指几家出口商在同一时间出口货物给同一个客户,几家出口商的货物共用一个集装箱运输。正常情况下,拼柜出口应各自报关并要求运输公司各自出具提单,即出具分票提单。但实务中客户可能会要求王术芳只出具一份提单,即提单上发货人只显示其中一家出口商,但提单上显示的货物为这几家出口商的。
对于这种提运单,在办理退税时理论上是允许的,但如果有遇到不认可的税局,应要求货代公司出具各自的分单。
(3)FOB指定货代
对于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是按FOB成交方式的,但客户却指定货代(境内货代,也可能是境外货代)来操作订舱运输事宜的业务,这类业务货代公司会先行支付运费给船公司,然后再向客户收取运费。货代公司为了自身风险考虑,一般会要求船公司在出具提单时直接把发货人显示为货代老王。对于这种指定货代,出口商基本上是拿不到提单的,运气好的话指定货代会给出口商一份提单复印件,提单上发货热会显示指定的货代公司,向税局解释清楚就可以。或者直接要求指定货代公司出具分单
(4)拼箱出口
即出口货物太少,找拼箱代理订舱,与多家出口商的货共用一个集装箱。这种运输模式下,运输公司只出具一份主单给拼箱代理,即主单的发货人是拼箱代理,拼箱代理再为各出口商出具分单。
另外还有两种业务也有可能会造成提单发货人显示境内其他公司:假自营真代理、买单配票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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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学生眼中“生命中的贵人”,CMA会员,中级会计师,IPA会员,AFA会员,航天科工集团指定培训讲师 平安集团内部培训讲师,<成功通过CMA>系列丛书编委,全球500强公司CFO的管理实践经验,国资委境外资产检查,国内电信项目从IDG取得风险投资全流程操作12年CMA教学经验,擅长案例教学,最新考季航天科工集团CMA P1通过率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