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的登记管理与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04 18:01
阅读:1120次

一、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三选一”)。
2.股东出资方式(见表1)。
(二)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三)变更登记(见表2)
(四)注销登记
1.解散时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的。
2.在解散时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见表3)。
2.出资(见表4)。
3.公司章程(表略)。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注意】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2.股东会的形式:
(1)会议形式:定期会议(章程规定)和临时会议。
(2)临时会议(表略)。
3.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股东会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有规定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5.董事会的组成(表略)。
6.董事会召集。
召集和主持: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7.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8.监事会(表略)。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zbgedu.com
财苑【Gold】
财会精英的聚集地,扫一扫你就是一员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Caohuajiang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中博考研首席资深主讲老师;曾经参与编写《考研政治真题解析与解题技巧》、《考研政治考点精析》等考研辅导教材和习题;从事考研政治培训行业十年,教学人数累积500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