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注会税法知识点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1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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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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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银行)为增值税纳税人。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三、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希望大家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时间,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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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is

CICPA会员,ACCA准会员,F8获单科全球状元 暨南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获得者 ,多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多次参与境内外各行业企业年度审计及IPO审计,现任CPA审计讲师,对审计充满热情,授课干货满满、逻辑顺畅、结构清晰、善于总结,擅长通过简练的图表和生动的举例,将晦涩难懂的知识点化繁为简,对命题规律、重点考点把握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