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记账别踩坑,这些事项财务人一定要注意!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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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记账过程中,都会用到一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记账的基础,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或者偷逃的目的,就会让会计在一些原始凭证上动手脚,会计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
现在税务对企业偷逃税款稽查的越来越严,尤其金税三期上线后,通过大数据的比对,会计再利用伪造、修改原始凭证给企业少缴税款,会随时被稽查。会计在收到原始凭证后,别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也不给自己惹上麻烦,注意检查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01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02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03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04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05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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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雅思8分,国家人事部二级口译证书,同声传译译员 美国索菲亚大学硕士, 曾服务对象:上海合作组织受任秘书长,国家原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部长,河南省省长,郑州市市长等政府官员,曾为国际乒联全球决赛现场首席英文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