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扣未扣支出的财税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2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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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未扣支出的财税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另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
应扣未扣支出的财税处理
企业当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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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n

在超过20年财务领域工作中,曾服务于摩托罗拉、 BENTLEY软件等国际企业,几乎覆盖了北美、欧洲、大中华区的通信企业。曾在八个月内帮助巨大体量的中国网通在香港、美国成功同步上市,国内最早的oracle系统本地自动化团队负责人,现就任芬兰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熟悉财务分析、跨境结算、IPO上市等专业性财务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