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员工的车票不能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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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个问题很纳闷,员工的车票竟然没法税前扣除!
前几天,正赶上我公司接受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在检查去年费用的时候,对2018年度10月份入账的3万元车票、住宿费发票提出4个疑问:
1. 3万元车票、住宿费发票怎么正好是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如何解释?
2. 公司为什么没有差旅费报销制度?
3. 如何证明3万元车票、住宿费发票与公司经营相关?
4. 是否有这次出差的出差申请、出差任务、时间、地点、支付凭证等相关凭据?
结果:由于我公司没法提供任何与经营相关的证明资料,*税局人员要求我们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将3万元车费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样的差旅费报销才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差旅费不仅仅需要提供往返车票、住宿费发票等,还需要提供差旅费报销制度以及能够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 差旅费是个综合性概念,差旅费的报销和税前扣除是需要系列证据的,单凭一张车票或者住宿费发票难以证明属于差旅费。
2. 会计人员在日常报销车票时,不要一见车票就计入差旅费,一定要分清公司经营性支出与个人消费性支出。和企业经营无关,即便是取得了真实合法的车票,也不得税前扣除。
3. 车票的报销还要看清是否属于本公司员工,外人的车票不是差旅费,不得按照差旅费的规定来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
《国 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第十五问对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的解答:
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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