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增值税下调至13%,未来会有怎样影响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1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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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增值税税率下调将降低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从而增厚净利润。此外,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企业在购买和销售活动中产生的不含税收入和成本项变化,将影响利润表,企业在行业中对上下游客户的定价权决定了公司不含税收入和成本项的变化:1)对下游消费者的定价权强:食品饮料公司的*终下游基本是终端消费者,在*乐观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下调而企业的含税销售额并不变,在所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降的情况下,企业不含税销售额有所提升;2)对上游供应商的定价权强: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企业的含税进货额下降,即不含税成本不变。综合上述销售与购买的两种情形,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改善。因此,判断增值税下调对企业利润表带来的影响时,需综合“减税效应”与“盈利效应”两个方面。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并不像其他税种直接体现在利润表“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的明细项中,一般情况下分别在购进和销售商品或劳务时,分别计入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在年末进行结转。但是,我们通过其他税种的缴纳情况对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进行测算。
测算原理:以教育费附加(含地方)倒推企业实缴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的固定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固定税率为2%,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的税基均是当年实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合计=(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3%+2%)。
企业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含地方)均体现在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而实缴的消费税可以通过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明细项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中消费税的期初期末变化来计算,这样:实缴增值税=应缴教育费附加/5%-实缴消费税。
我们以贵州茅台为例,2017年合并利润表显示公司应缴教育费附加(含地方)的额度约为7.5亿元,应缴消费税额度为63.8亿元,参考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中消费税的期初期末变化(期初14.6亿、期末19.2亿),那么当年实缴消费税=63.8-(19.2-14.6)=59.2亿元。当年实缴的增值税额度=7.5/5%-59.2=91亿元。
通过上述方法,我们对食品饮料重点公司的增值税实际缴纳情况进行了测算。以*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布的财务数据为基准,茅台、五粮液和伊利的年度实缴增值税分别达到90.5/44.7/28.4亿元,为食品饮料行业前三。一般情况下,销售收入规模大且毛利率高的公司实缴的增值税要高于其他公司。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利润表无直接影响,行业定价权决定产业链价值再分配:如上文所述,无论是购买、销售还是年底结算阶段,增值税的确认及核算均不在利润表直接体现,只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明细项中体现变化,因此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并不对企业的利润表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企业在购买和销售活动中产生的含税收入和成本项如何变化,会对利润表产生潜在的变化,而企业在行业中对上下游客户的定价权如何则决定了公司含税收入和成本项如何变化。
因为食品饮料公司的*终下游基本都是终端消费者,在*乐观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下调而企业的含税销售额并不变、即终端消费者看到的产品售价不变,那么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所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降的情况下,企业不含税销售额实际有所提升;同时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企业的含税进货额下降、即不含税成本不变。那么在不含税收入提高、不含税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会有改善。不含税收入提高体现企业对下游消费者的定价权,而不含税成本不变则体现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定价权。
举例说明,假设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前A公司产品的含税销售额为116元、即不含税收入1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6元(假设增值税销项税率16%),含税成本55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元(假设其中不含税成本50元,增值税进项税率10%),此时公司的毛利率=(100-50)/100=50%。在*乐观情况下,A公司产品的含税销售额仍为116元,但是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那么不含税收入为116/(1+13%)=102.6元。此时,公司含税成本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变化,但是实际不含税成本仍为50元、即上游供应商并没有变相提价,那么此时毛利率=(102.6-50)/102.6=51.3%。
盈利能力改善幅度的潜在弹性测算:由于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基本都是在特定细分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品牌力基础和消费粘性。因此按照乐观假设,假设增值税税率从16%下调至13%、且含税收入不变、含税成本下降,我们对食品饮料行业的重点公司在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的盈利能力改善幅度进行弹性测算,结果显示食品饮料公司的净利率提升幅度基本在1.5%-2.5%之间,提升幅度*高的是光明乳业、顺鑫农业和青岛啤酒。
但是,实际情况中不同行业的定价权能力有所差异,即使在同一行业不同品牌的定价权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测算的盈利能力改善仅能作为参考。在子行业层面,白酒、调味品等行业受益于较强的消费粘性及良好的竞争格局,是食品饮料各子行业中定价权*具优势的。在同一行业中,龙头企业在下游客户中的品牌影响力和消费粘性更强、在下游采购中的成本议价能力更有优势,若增值税税率下调则会更加受益。
考虑税金项的变动、盈利能力改善幅度的潜在弹性测算:如果想要更*的测算增值税税率下调在乐观预期下的利润弹性,还需要考虑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的变化可能。如上文所述,企业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税基为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假设增值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相同幅度的下降,若含税收入不变、含税成本下降,那么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会有所下降(因此销项税额的税基即不含税收入提高,而进项税额的税基不变)。因此,在实缴增值税税额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会有所下降,通过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正面影响。
根据我们测算的结果,若考虑税金的变化,相同假设下食品饮料公司的净利率可继续提升0.1%-0.5%不等,食品饮料行业重点公司净利率提升*明显的仍是光明乳业、顺鑫农业、青岛啤酒和伊利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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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PA、ACCA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战略计划与控制部经理。多年来一直任职于外资企业,从事财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熟悉财务各个业务流程与职能,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战经验。担任多所高校外聘ACCA讲师,善于总结复习技巧,将纷繁复杂的P阶段考试内容总结成逻辑关系清晰的学习框架,从宏观战略角度帮助学员理解知识概念并与结合实际应用理论知识,让学员快速了解书本内容,建立清晰的知识结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