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3-26 10:41
阅读:1152次

内容提要
*税务总局3月1日发布《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更新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修改了金税三期系统流程,同时配套制发《*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等。
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
*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修改,将第五十一条*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款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现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并将《*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更新。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升级前,要辅以手工操作方式确保申报纳税事项办理顺畅,不得以信息系统不支持为由延缓取消事项落地;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对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日
解读
关于《*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此次公告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依据是什么?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这23项中包括税务部门实施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确,对于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修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因此,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由税务总局发文公布已取消的该行政许可事项。
二、对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如何落实?
税务总局更新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修改了金税三期系统流程,同时配套制发《*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可自行选择汇总纳税,在首次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相关信息资料即可。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升级前,要辅以手工操作方式确保申报纳税事项办理顺畅,不得以信息系统不支持为由延缓取消事项落地;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管理。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 zbgedu.com
相关阅读: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Cynthia

长期从事于CFA一线教学和课程研发工作,拥有扎实的金融会计理论基础,了解和熟悉CFA的知识体系,曾参与编写《直通CFA(二级适用)》等学习教材。现任中博教育CFA讲师,全面讲授CFA一级数量分析、财务分析、公司金融、权益投资、经济学、其他类投资课程和CFA二级课程。曾参与过工商银行总行CFA的培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