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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超亿,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2-26 11:12

阅读:1870

此事千真万确!

在新的小微普惠性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下,是可以实现的!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2.在4号公告的解读稿里明确:

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例1:2019年1月,A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2019年1月,新开业B小规模纳税人实现含税销售额为10000万元,当月销售额的“扣除额”为9989.7万元,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可以销售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当期应纳税额为0元。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亿元,开了专票也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是真的。

但是,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43号令)第八条规定,如果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标准500万元,应当在2月份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一、真的就这么简单?

我们分析一下建筑安装企业差额计税税收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第(三)项第9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种情况:未开发票

B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填报如下:

第二种情况:开具普通发票

处理同*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代开或自开专票

目前的差额计税方式下,专用发票的开具有两种:差额计税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差额计税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安装服务适用差额计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例3:B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元月很NB地顺利代开或者自开了专用发票1亿元,然后取得9989.7万元合法有效的分包款扣除凭证。按照政策,小规模亿元工程:不含税销售额=(10000-9989.7)÷1.03=10万元。

填报处理同*种情况。但是这里有个特殊要求:

4号公告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这一条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对享受小微优惠做了一个例外的特殊规定,那就是:

享受免税的前提,必须是不能够因开具专用发票,导致下游受票方因此而抵扣税款,以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因此,如果有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在专票全部联次没有收回之前,是无法享受小微增值税免税的。范围也包括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问题来了!

例4:C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在2019年元月含税销售额为10000万元,全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的“扣除额”为9989.6万元,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该如何处理?

销售额=(10000-9989.69)÷1.03=10.009万元

应纳税额=10.009万元×3%=0.3003万元。

下游可以依据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显示的税额10000÷(1+3%)×3%=291.26万元抵扣进项税。

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同样有如此效果。

而B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享受了3000元的小微免税优惠,导致下游失去了抵扣291.26万元的机会。

所以,是否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征免税政策。舍得之间,还需慎重思量!

思考:如果这个时候,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小微免税,手动修改将原本属于免税的销售额填入第1行或第4行的本月数栏次内,要求纳税呢?在目前的小微免税极高的政治站位形势下,需要我们来认真考量。


三、存在哪些税收风险呢?

建筑安装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虚开形势不容乐观。

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出现了“三个急缺”。行业特性导致建筑业可以抵扣的“进项急缺”,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企业“成本票急缺”,一般计税的房地产“进项和成本票都急缺”。因此,注册为建筑安装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

*类:虽然无真实业务,但是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累计开票额都会保持不超过500万,并依法纳税。

第二类:新开业虚开小规模建安企业,按季纳税,无真实业务。在季度初大量申请普通发票开具,以很低的手续费卖出后,季度末再大量将已经开出并卖出的发票作废,申报很少量的应税销售额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类:新开业小规模建安企业,按季纳税,可以自开专票,无真实业务。开具专用发票后,通过虚假填报附列资料的扣除额栏次,来暴力冲减已经开具的票面销售额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所以,开业伊始,就能实现亿元销售的小规模虽属罕见,但是可以达到几千万销售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虽然按照政策规定,一旦差额前的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应当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逾期不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登记,超过责令登记期限还不登记的,按照使用税率征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到这个时候,可能该虚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早已经处于(走逃)失联状态了。

以上几类虚开行为,是目前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


四、衍生问题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时,能否在税收上适用差额计税问题,困扰着征纳的双方。

尤其是目前小规模免税销售额提高以后,人为肢解工程或者分包给个人的工程部分,在分包方享受小微免税,并可以依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属于总包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依据分包免税的普通销售发票,来允许扣减销售额,也给基层征管带来了困惑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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