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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房贷已还清再买房可以扣除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2-13 15:36

阅读:22956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重点强调: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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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伙伴看完之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问:我上套房子房贷已还清,再买房可以扣除吗?【免费领取:注会历年真题+学霸通关经验+考点解析+试听课程】

回复:不管第几套房子,只要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并且正在还贷中,就能享受1000元定额扣除。

提醒:

1、如果房贷已还清,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即便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选一项扣除。

4、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购房合同,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详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一、什么样的房子符合条件?

1、在中国境内。

2、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购买给本人或配偶的。

3、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并正在还款中的。

二、扣除金额和时间有什么限制?

1、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全国统一。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贷款期限不足240个月或提前还贷的,按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月份定额扣除。

4、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扣除方式怎么选择?

1、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1)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

(2)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住房贷款合同。

2、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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