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考试4大易错考点汇总!稳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1-0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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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误区一:缴税越多纳税信用评价越高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出自初级考试大纲)。
不少初级考生认为,入库税款的多少直接决定纳税信用评价的得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那,我们来看看纳税信用登记评定的过程和依据。
依据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按月采集、记录和收集,作为纳税信用评价打分的依据。
这里采集纳税信用信息,既有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也有税务系统内信息和税务系统外信息;
其中的税务系统内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所以,纳税人缴税多与少,不会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的加分或减分;纳税人没有按期申报或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才会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
02
误区二:被检查肯定要扣分
税务检查涉及两个初级考点: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二)被检查人的义务(出自初级考试大纲)
不少纳税人认为如接受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纳税信用评价肯定要扣分,结果肯定不理想。这一理解是错误的。
依据政策,纳税人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同时,类似于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并不代表纳税人一定有税务违法行为,也就未必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了。
纳税人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这一行为不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经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才会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扣除相应分值。
03
误区三:3个月不按期申报扣1次分
未按期申报这一信用评价指标是按税种按次扣分,而不是按类别扣分。
例如,纳税人发生未按期申报这一行为时,纳税信用评价按税种按次扣5分。如果纳税人当年有三个月增值税未按期申报,那么纳税信用评价要扣去15分,而不是扣去5分。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中,诸如未按期申报等指标是按发生次数扣去相应分值,而不是按发生同一类型行为扣去相应分值。
纳税人在实务中要注意,如发生扣分事项,要及时处理、及时补救,不能置之不理,避免纳税信用评价扣分越积越多。
04
误区四:D级信用没有提升可能性
依据政策规定,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仍评价为D级。被评定D级的纳税人应当主动应对,查找问题、纠正错误,积极努力修复纳税信用,提升信用等级。
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应加深对纳税信用的理解和认识,努力修复纳税信用,加强涉税风险意识、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而不是通过“换户头、开新户”等方法试图躲避信用等级管理。
当然,要是对纳税行政行为不服,从初级考试大纲来看,提到了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一考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第10条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来自初级考试大纲)
以上是纳税信用评价的4大刻板印象,可以把这四个问题当成判断题记录在错题本上,考生在复习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时拿出来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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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华东政法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师上海师范大学外聘教授,长江出版社《财务会计习题集》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CFA持证人,FRM持证人。 曾就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是会开直升机、会开坦克、会潜水,去过36个国家的“博士商科教书匠”,坚信“商科没有学不会的知识点”。教学成绩斐然,口碑极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