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1-0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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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热点答疑
问题1:我每月工资不到5000元,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收入项目,是否需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而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也不是6项可以全扣的,同一个人*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4.赡养老人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问题2: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了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也就是说,在这140项证书之外的职业资格是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的。
这140项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专业技术资格中涉及到会计人员的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税务师等;技能人员资格中没有与财务人员相关的资格。
由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没有取得相关证书,自然未在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当中。
因此,该继续教育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并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人员因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注会及税务师资格发生的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问题3:在2019年5月领取了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可以选择由其所在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需要采集的信息有: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
假如选择在2019年6月份扣除,但是3600元不足以全额扣除,可以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相关证书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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