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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生请注意:财政部发布七大重磅新规,事关你的证书!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1-07 09:41

阅读:2235

2019年1月1日起,大量政策即将实施,无论是通过会计管理来提高中级会计证含金量,还是通过政策来精简会计办税流程,对中级考生来说,都是考点哟!

这里汇总了与大家考证、工作有关的7个重磅政策,主要供19年中级考生学习参考.

01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准则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中级、CPA等考生来说,【租赁】都是考查重点!

比如《会计实务》中涉及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中包括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

所以考中级、CPA的考生需要重点学习政策!

02

根据税务总局政策可知:2019年1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增加了对缴税的管控,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行信用降级。

《办法》出台后,根据相关规定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种种措施的推进和执行,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偷漏税行为无所遁形。

《办法》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可谓是空前绝后,会计人和企业管理者要注意变动内容,小心被严惩跟着遭殃!

从新消息看,失信人员将存在道德污点,不满足考证道德标准的基础条件,在资格审核时被pass的可能性极大,小编也提醒大家注意守信,不要帮着企业偷漏税,否则不仅考证难了,前途也毁了。

03

12月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管理监督进行了规定,严重违法会计人将禁业5年,并正式将继续教育纳入会计工作要求,《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可知,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注意点:哪些行为属于处罚的范畴?下面10种行为千万别做!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其次,友情提醒,既然你选择进入财会行业了,继续教育是躲不开的,勇敢的面对吧!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04

*税务总局北京市海定区税务局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事关重大,请大家一一仔细阅读。

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现在工商、税务查得严,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像是记账、报税、年报、注销登记这些*基本的要求,可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05

11月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06

2019年的*天,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也正式*落地。

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07

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新教材依据此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进行了重新编写。具体内容大家看教材就可以了。学会计搜索公众号:会计圈

以上7份新法律法规都在2019年1月1日实施,大家都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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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认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 财政部,教育部全国财经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编写作者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 财政部,教育部全国财经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编写作者;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曾担任16年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聘高级审计顾问。 从事大学生、研究生会计教学二十余年,方向班教学平均过级率超过80%,将幽默与严谨完美融合,是学生眼中“最严谨,最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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